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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非经营性ICP网站备案的通知

尊敬的用户:

    您好!

    感谢您对鼎域数据的信赖和支持!
    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,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.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.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.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.
    为了保障您的权 ,保障网站正常服务,鼎域数据网络中心特提醒广大用户:
    如果您还未进行ICP备案,请您登录到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直接办理备案,具体流程请参见信产部ICP备案流程图.
    如果您已备案成功,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.(备案虽成功,但不要求正确放置备案标识者,视同未备案)
    请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无误,如果您公司信息有变更或其他备案信息有变更,请及时去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 更新备案信息,信息产业部将会发送给您新的电子标识证书,请及时将新证书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.
    如果您申请新域名,请及时去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更新备案信息,在域名列表中添加上新域名,信息产业部将会发送给您新的电子标识证书,请及时将新证书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.
    如您的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,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,鼎域数据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,鼎域数据将不予承担责任!
    相关政策法规:
   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.
    
特此通知!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
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鼎龙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
2008年1月1日   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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